仪器管理补充规定

  为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充分发挥大型测试仪器的功能,为开放课题和校内外教学科研服务,鼓励开发仪器的新功能,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各仪器负责人应认真逐日填写使用记录。
  二. 按月填写"机时收费统计表"交办公室。
  三. 仪器机时统计范围包括:
  (1) 对外测试服务机时;
  (2) 校内教学科研服务机时;
  (3) 本室开放课题用机时;
  (4) 仪器负责人自用机时;
  (5) 仪器维护用机时;
  (6) 故障机时。
  四. 收费范围:上述第(1)、(2)、(3)项用机时必须收费,具体标准见"仪器管理条例"。其中(2)项标准与(3)项同。为鼓励仪器负责人开发仪器功能,第(4)项仪器负责人自用机时可不收费。
  五. 收费办法:本室开放课题根据各仪器负责人提供的机时数,由办公室办理内部转帐收费;校内外服务按实际机时和收费标准以现金、支票或转帐方式结算,并开具收据。
  六. 采用仪器所收费用和仪器运行维护互相挂钩的办法:
  (1) 各种仪器所收费用的20%用于开支仪器日常运行所需的低值消耗品(例如:液氮、压缩空气、氮气、磁盘等)。特殊实验用的贵重消耗品(例如:稀有气体等),原则上由委托人负责,由相应的课题经费开支。仪器负责人自用机时所用消耗品原则上自行解决。
  (2) 仪器所收费用的30%用于添置零配件、更换件和改善实验室工作环境所必须的设备。由仪器负责人提出,由室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3) 其余50%留作实验室仪器基金,用于仪器的维修、部分更新方面。
  七. 特殊实验采用的消耗件或装置的费用,由委托人负责,实验室不负责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