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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为了有效提高研究生源质量,吸引优秀研究生进入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奖励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立志献身科学事业的优秀研究生,经室务委员会的讨论批准,特设立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奖学金(以下简称国重奖学金)。
第二章 奖励对象、范围
第二条:国重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国重固定人员所属课题组内在读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要求学业、科研上成绩突出,并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
第三条:本奖学金为定向奖学金,全部用于奖励学生个人,任何时候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章 名额、奖励金额
第四条:每年度设奖学金不超过90名,每名奖学金为7500元。本奖学金与院、校各级奖学金无冲突,可重复申报。已获奖者可再次申报,不限获奖次数。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国重奖学金由国重评奖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定。该委员会由室务委员会所有教授成员组成。评奖管理委员会主席由实验室主任(或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室务委员会主任)兼任。
第六条:国重奖学金由国重室固定人员所属课题组的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并推荐,初步确定奖励名单,报国重评奖管理委员会审议。评奖原则以导师(固定人员)推荐为主。国重室研究型固定人员每年可推荐2名候选人,每位技术型固定人员每年可推荐1名候选人。报考前的学生可以提前向导师咨询有关可推荐名额。该委员会将根据申报和推荐情况,组织评审,评定合格者即授予该奖学金,并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第七条:所有获奖学生必须在有效获奖年度内参加并作一场学术报告。实验室将每月组织一次研究生学术报告会,每次分别由9~10名获奖者向实验室全体研究人员汇报其研究计划和已取得的相关成果或阶段性成果。每个报告时间暂定15分钟。报告会要求每位报告人的导师和所有获得奖学金学生必须参加,并请其他固定人员积极参加。
第八条:本奖学金每年评选两次,分别于5月份评选一次,10月份增选一次。申请书需于每年5月1日或10月1日之前,经导师同意推荐并签字后送达国重办公室。国重评奖管理委员会应于当年5月份(或10月份)完成评审并公布评奖结果。国重办公室根据评奖结果,安排相应获奖者学术汇报的初步日程,公布(于实验室网站)并通知所有固定人员与获奖者。如果因故需调整报告时间,应及时与国重办公室沟通并征得同意。
第九条:在评奖有效时间内,具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取消并追回当年颁发的奖学金:
(一) 有严重违反法律、校纪和社会公德行为者。
(二) 学术成就弄虚作假者。
(三) 无故不参加学术汇报会两次及以上者。
此外,当年度所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将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国重室支持各固定人员的学生劳务费额度立即废止。)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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